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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第九届新乡市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政协委员的决定 (2008年4月17日)
政协新乡市第九届委员会自2004年4月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以来,在中共新乡市委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并带领全市政协委员,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学习践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他们热爱政协工作,积极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建言献策,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他们切实反映社情民意,很好地发挥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他们立足本职岗位,尽职尽责,为广大人民群众办了大量实事、好事,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并发挥各自专长,广泛开展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在各族各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人民政协争得了光荣,为新乡市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人民政协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对下列48名表现突出的市政协委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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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新乡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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