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九届新乡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九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摘要)

(2008年4月26日政协第九届新乡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九届新乡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以中共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运用提案形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08年4月24日18时,提案委员会共收到提案312件。经审查,立案284件,其中委员提案261件,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23件。按类别分,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43件,占立案总数的50.35%;教科文卫体方面的51件,占17.96%;政法、统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90件,占31.69%。未立案的28件提案,将按照《政协新乡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本次会议提案内容丰富,涉及的主要方面有: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强化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创卫”管理长效机制,维护 “创卫”成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大会闭幕后将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转交中共新乡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本次大会提案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提案,同大会期间的提案一样,提案委员会将及时审查立案,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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