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九届新乡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摘要)
(2007年3月28日政协第九届新乡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九届新乡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以来,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责任感,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截至3月27日8时30分,共收到提案321件。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310件,其中委员提案284件,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26件。按类别分,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58件,占立案总数的51%;教科文卫体方面的56件,占18%;有关政法、统战、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其他方面的96件,占31%;未立案11件。对未立案的提案,将按照《政协新乡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本次会议提案内容丰富,涉及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新乡都市区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提高牧野文化品牌;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大教育投入,增强义务教育保障能力;重视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护群众生命安全;重视安全生产,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等。提案还就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民工权益、推进城市和农村社区建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大会闭幕后,将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转交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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