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第14号提案《加大力度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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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从1998年开始,逐步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不仅有力地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
而且保证了绝大多数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使大部分下岗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为做
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先后建立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324个,下岗职
工累计进中心6.4万人,按照“三三制”的筹资原则,共筹集和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3
.5亿元,进中心的下岗职工按时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足额代缴社会保险费。通过对
下岗职工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措施,促使4.4万名下岗职工实现了
再就业,再就业率达68%以上,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市从2002年元月1日起实行了“双轨”(一部分下岗职工进入中心,一部分进入失业)
,从2003年元月1日起实行了“转轨”(新的减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转入失业)
,力争到2005年9月底全部实现“并轨”(新的减员、老的下岗职工全部转向失业保险)。为
实现提前并轨,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我市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几个具
体问题的意见》,通过加快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措施,到2004年年底
,全市在中心的16375名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
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目标。2005年1月1日以后,职工下岗将直接进入失业保险或按
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为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市先后出台了40多个促
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确保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我市组织税务、
工商等16家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减免税费项目及标准,并在各新闻媒体上作出公开承诺,实
行“一站式”服务。目前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申取消的收费项目94项,涉及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免收项目44项,11个收费项目免收50%。仅2004年减免税费1311万元,发放
小额担保贷款1840万元,组织再就业培训3.6万人,有2.8万人享受免费职介服务。

  2005年是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关键年,我市计划完成新增就业人员5.9万人,下岗失业人
员再就业2.2万人,突出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稳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
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和人本服务工作,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提案答复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