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62号提案
《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的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对农村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检查生产条件、生产场所的选址,原料的索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以及添加剂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生产是否与卫生许可项目一致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教育指导,增强农村生产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并对有条件的生产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督促其改善生产卫生条件、改进生产工艺、正确选址、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提高产品的卫生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工作,检查集贸市场办理的卫生许可项目是否和经营项目相一致;市场管理者是否与市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对市场经营者进行食品卫生教育、培训和管理;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是否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食品进货是否严格索证;经营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卫生要求。对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市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并能够提供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经营的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直接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三、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饭店、小食堂、学校周边饮食摊点进行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检查餐饮业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加工经营场所是否保持内外环境,是否有防蝇、防鼠、防尘等措施,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是否定期清洗、除臭,装置是否定期校验,是否建立食物中毒报告制度;检查食品的采购和贮存情况,是否存在禁止采购的食品,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是否清洁,仓库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

  四、加强对重点品种整治。重点整治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油、食用盐、酱油、醋、白酒及其他散装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