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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
一、促进“四个转变”(见提案工作报告)
1、促进提案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2、促进督办工作由“独角戏”向“大合唱”转变
3、促进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4、促进提案工作由“被动应付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
二、建立“五项制度”
1、提案加笺批示制:
每年全会后,将每件提案前加挂一份转送笺,标明提案题目、提案要点等,由提案委会同市委督察室和市政府督察室,按提案内容分别送有关的市委常委和副市长阅示后,再转交各承办单位研究办理。
2、跟踪问效制:
选择一些办理结果为A级的,属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提案,组织委员对承办单位进行回访,切实促进提案的落实。
3、沟通协调制:
凡委员对提案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及时召集承办单位负责人和提案人面对面座谈,沟通情况,促进双方达成共识;并商请承办单位进一步办理,二次答复,力争使委员对办理结果予以认可。
4、重点提案主席领衔督办制:
每年从全部提案中筛选出10余件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当年有望解决的提案,由主席会议从中确定5件左右作为当年的重点提案,并由驻会主席分别负责督办。
5、评优表先制度:
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在全会上予以表彰。优秀提案比例按总数的5%左右掌握,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按承办单位数的三分之一掌握。
三、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提案的分类、登记、加笺、转办工作。
2、做好重点提案的筛选、督办工作。
3、切实做好协调工作,凡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力争通过协调,使委员达到满意或基本满意。
4、组织委员对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视察,具体时间和视察的单位视全部提案办理情况再定。
5、做好宣传工作,拟组织一些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在新乡电视台举办一期沟通节目,以扩大社会影响。
6、做好评优表先的有关工作。
7、做好九届三次会议提案的征集工作。
8、做好九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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