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九届新乡市委员会 关于表彰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办理提案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6年1月4日)
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以来,广大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树立“参政谋发展,履职为人民”的理念,积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运用提案形式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建议,为市委、市政府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年来,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共提交提案939件。这些提案,经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对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对政协提案高度重视,认真办理,讲求实效,狠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了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为了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提案办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提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政协第九届新乡市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先进工作者的试行办法》,经市政协委员和承办单位推荐,政协第九届新乡市委员会第20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以来的50件优秀提案、16个先进承办单位、16名办理提案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创新业绩。全体委员、承办单位要认真向他们学习。政协委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为构建和谐新乡,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